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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泳竞赛规则

 

第一章 裁判员

第一条 人数

裁判员人数应有:
总裁判13人、技术检查员4人、发令员23人、转身检查长2人、转身检查员每条泳道两端各1人、计时长2人、 计时员每条泳道3人 (其中1人由转身检查员兼任)、终点裁判长12人、终点记录员69人、 编排记录长12人、编排记录员812人、检录长12人、检录员35人、报告员12人、司线员2人。
如使用自动计时装置时,应增设自动计时长1人,自动计时员1人。
基层比赛的裁判员人数可根据比赛的具体条件安排。

第二条 职责

一、总裁判的职责
(一)总裁判在大会领导下全面领导和分配裁判员的工作。
(二)根据规则和竞赛规程精神解决比赛中的有关问题,并可决定规则中未详尽或没有明文规定的问题,但不能修改规则和规程。
(三)总裁判可随时干预比赛,以保证规则和规程得以执行,有权判决有关比赛进行时的各种异议。
(四)当裁判员的判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做最后决定。当终点裁判员的名次与计时员计取的成绩不一致时,总裁判有权决定名次。如果采用自动计时装置时总裁判应参照第二章、第四条、二、4有关规定裁决。
(五)对犯严重错误或不称职的裁判员可做适当处理,必要时可停止其职务。
(六)根据本人的观察或其他裁判员的报告,有权取消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
(七)应于赛前检查场地、器材是否符合规则的规定。如采用自动计时装置,应派专人负责检查自动计时装置是否准确可用。
(
八)在每项、组比赛开始时,总裁判应用连续短促哨声示意运动员脱外衣;然后用长哨声示意运动员站到各自的出发台上,两脚距出发台前缘相同距离(仰泳项目和混合泳接力项目的仰泳运动员应立即下水,在总裁判发出第二声长哨时,仰泳运动员应迅速游回澉端做好出发准备);当所有运动员都做好出发准备时,总裁判用手势通知发令员。如发现运动员抢码犯零星时,总裁判有权发出信号将运动员召回。
(九)各项、组的比赛成绩经总裁判签名交报告员和记录员公布。
(十)副总裁判协助总裁判领导裁判工作。副总裁判和技术检查员可与总裁判轮流担任执行总裁判领导裁判工作。(执行总裁判是临场裁判工作中执行总裁判的职责)

二、技术检查员的职责
(一)技术检查员位于游泳池两侧。在总裁判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技术检查员负责检查运动员在游进中的泳式和动作是否符合规则,协助转身检查员观察运动员转身犯规、到达终点和接力交接棒犯规情况。
(三)技术检查员如发现运动员犯规,应及时填写检查表交总裁判。

三、发令员的职责
(一)发令员有权管理由检录员带入场地至比赛开始的运动员。
(二)发令员应站在游泳池的侧面、离出发池端5米以内处发令。
(三)发令员在得到总裁判的信号后,应按本规则第二章第三条的规定开始发令。
(四)发令员有权判定运动员出发时是否犯规。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须经总裁判同意。
(五)运动员延误比赛或蓄意不服从命令或在出发时有任何(除出发抢码犯规外)犯规行为,经总裁判同意后,有权取消运动员的比赛资格。但这一取消不算作一次出发抢码犯规。
(六)另一发令员应协助发令员记录运动员出发犯规情况。

四、转身检查长的职责
(一)转身检查长(终点一端和转身一端各一人),各负责领导和分配本端转身检查员的工作。
(二)转身检查长应审核转身检查员交来的检查表,签字后及时上交总裁判。

五、转身检查员的职责
(一)转身检查员位于每条泳道的两端各一人。
(二)转身检查员负责检查运动员从出发和出发入水后至第一次划水动作结束和转身动作是否符合规则(从触壁前最后一个手臂动作开始至转身完成第一次手臂动作止)。
(三)终点一端的转身检查员还要负责运动员到达终点动作是否符合规则;接力项目 比赛中应检查运动员是否在前一名运动员触及池壁后离开出发台;800米和1500米的个人项目中,运动员到达终点前105米(25米长的泳池位55米)时,应用铃声或哨声向运动员发出信号;兼做计时员的工作。
(四)转身一端的转身检查员还要负责在800米和1500米个人项目中用报趟牌向运动员报所剩趟数。
(五)转身检查员在发现运动员犯规后,应及时填写检查表交转身检查长。

六、计时长及计时员的职责
(一)计时长负责领导和分配计时员的工作。副计时长协助计时长工作。
(二)计时长应于比赛开始前检查计时表是否准确可用。
(三)计时长和计时员在发令员"发出信后"后立即按动计时表,在运动员抵达终点后立即按停计时表。
(四)计时员负责计取运动员在比赛中所得的成绩及计取100米以上距离项目分段成绩,并将成绩登记在比赛卡片上交给计时长。如计时长要求查看计时表时,应将计时表出示受检。没有得到"回表"的信号前,计时员不得回表。
(五)计时长计时表作为检查、校对或补充之用。每组比赛完毕,收集个泳道的比赛卡片,必要时查看计时员的计时表,核实比赛成绩。与终点长核对名次后交总裁判审查。

七、终点裁判长及终点裁判员的职责
(一)终点裁判长负责领导和分配终点裁判员的工作。在各组比赛中观察全部情况,综合终点裁判员的判断,确定每组比赛名次。副终点裁判长协助终点裁判长工作。
(二)终点裁判员按分工情况准确地判断每组比赛名次。
(三)终点裁判员应坐在梯形架上,位于终点线的延长线上,以便在全部比赛中能清楚看到整个泳程和终点线。

八、编排纪录长及编排纪录员的职责
(一)编排纪录长负责领导和分配编排纪录员的工作;提示总裁判在成绩单上签字。副编排纪录长协助编排纪录长工作。
(二)编排纪录员于比赛前,应根据规则、规程、报名单、大会日程及有关材料,编制秩序册。
(三)比赛开始后,要准确地记录和及时公布每项、组比赛成绩;预赛后,按成绩编排决赛秩序册。
(四)比赛结束后,应尽快编制成绩册,经总裁判长签字后送交大会。

九、检录长及检录员的职责
(一)检录长负责领导与分配检录员的工作,副检录长协助检录长工作。
(二)检录员负责布置检录处,赛前核对运动员比赛卡片。
(三)检录员在每组比赛前负责点名,并带领运动员入场;比赛完毕后带领员动员离场。
发奖时,负责点名及引导工作。检录员还要负责检查运动员服装是否符合规定。
注:运动员必须穿不透明的游泳衣(裤)参加比赛。女游泳衣必须是连体的。

十、报告员的职责
报告员在总裁判的领导下,将比赛项目和进行情况及时向观众介绍,并宣布比赛成绩。

十一、司线员的职责
司线员负责掌管召回线,当听到了召回的信号时,应迅速放下召回线,将运动员拦回。每场比赛前要认真检查召回线的设备。

十二、自动计时长及自动计时员的职责
(一)自动计时长负责领导和分配自动计时员的工作。
(二)在每项、组比赛结束后,应将自动计时装置打印出来的全部运动员成绩、名次单及时送交总裁判。
(三)在每项、组比赛结束后,如发现自动及时装置失灵或失误时,应及时报告总裁判,并按照第二章第四条二、2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 比赛通则

第一条 参赛办法

一、参加单位必须按竞赛规程规定,确定每项参加人数和每人参加的项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
二、运动员在报名后不得替补和更改项目。
三、接力比赛以队为单位,每单位可在报名参加比赛的同组运动员中任选四人参加。在预、决赛中参加者可任意调换,但是必须在该场比赛开始前按接力棒次顺序的运动员名单交检录处,否则以弃权论。在接力比赛中如颠倒棒次或冒名顶替者均应判为犯规。


第二条编排

在报名单上要注明运动员的最近成绩,以利竞赛编排工作。未注明成绩的,则作为成绩最差的安排比赛次序。如这样的运动员超过两人时,应以抽签决定其比赛次序。

一、编组
(一)一组时,其赛次应作为决赛。
(二)两组或三组时,成绩最好的运动员或接力队应编在最后一组,次好的编在第二组,依此类推。从最后一组编到第一组后,再以同样的办法编排每个组的第二个运动员或接力队。依此类推把所有的运动员或接力队编排完毕。  
(三)超过三组以上运动员人数时,成绩最好的24名运动员或接力队按上款2的办法编最后三组,所剩运动员或接力队按其成绩顺序编满倒数第四组,如还剩有运动员或接力队再编满倒数第五组,依此类推。
(四)两组或两组以上的任何预赛组内至少应有三个运动员或三个接力队。但在编排后,如有运动员或接力队弃权,预赛组内可少于三个运动员或三个接力队。
(五)比赛中不得将不同项目,不同距离和不同性别的运动员混合编组。

二、泳道安排
(一)在设有8条泳道的游泳池比赛时,同一组成绩最好的运动员或接力对应安排在第4泳道上,经运动员或接力队按成绩优、次以5362718泳道的顺序进行安排。
成绩相同的运动员或接力队应用抽签的方法决定先后。
(二)50米项目的出发在哪一端进行,应根据大会的决定执行,但其泳道的编排均按其他项目在出发一端进行出发的方法安排。
注:基层比赛可根据具体情况编排。

三、弃权
(一)运动员或接力队弃权,应按照规程和有关规定处理。
(二)运动员或接力队的决赛弃权,须在该项预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有关部门提出,方可按运动员或接力队的预赛的成绩依次替补。

第三条 出发

一、自由泳、蛙泳、蝶泳的各项比赛必须从出发台起跳出发。仰泳应在水中出发。当听到总裁判发出长哨声信号后,运动员应站到出发台上,两腿距出发台前端相同距离;仰泳各项运动员下水,在总裁判发出第二声长哨时仰泳运动员应迅速游回池端做好出发准备。当发令员发出"各就各位"的口令后,运动员应至少有一只脚立即在出发台前缘所好出发准备;仰泳各项运动员在水中做好出发准备。当所有运动员都属于静止状态时,发令员应发出 "出发信号" (鸣枪、电笛、鸣哨或口令)。运动员在听到"出发信号"后才能做出出发动作。
二、运动员如在出发信号发出前出发,应判出发抢码犯规。第一次出发抢码犯规,发令员应召回运动员并组织重新出发。第一次出发抢码犯规后,无论哪个运动员抢码犯规(不论该运动员是第几次犯规),均应取消其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如果在出发信号发出后发现运动员抢码犯规,应继续比赛,在该组赛结束后取消犯规运动员的录取资格。如果在出发信号前发现运动员抢码犯规, 则不再发出发信号,取消抢码犯规,则不再发出发信号,取消抢码犯规运动员比赛资格后,再次组织出发。
三、发令员发现运动员抢码犯规或总裁判判定运动员抢码犯规鸣哨后,发令员应连续不断地发出召回信号直至将运动员召回。
注:因裁判员的失误或器材失灵而导致的运动员抢码犯规,发令员应将运动员召回重新出发,不作为一次抢码犯规。

第四条 计时

人工计时、自动装置计时与半自动装置计时,均被承认为正式的计时方法。
一、人工计时
(一)任何由一名裁判员按动开始和停止的计时秒表,只作一个表对待。
(二)使用精确至1/10秒的计时表:所记取的成绩,如秒针稍过,应按较差的时间决定成绩,即1114,秒针稍过,他的成绩应为1115 (同时也就是11150),但记录、公布、上报时应写(读)为1115。使用精确至1/100秒的计时表:应按所记取的1/100秒成绩,记录、公布、上报。
(三)在三名计时员中,有两个以上的计时表所计的成绩相同时,此成绩应为正式成绩。如三个计时表所计的成绩都不相同时,应以中间的成绩作为正式成绩。如只有两只计时表时,而所计的成绩不相同时,应以较差的成绩作为正式成绩。
(四) 若终点名次和计时成绩顺序不一致时 (如第二名的成绩反而比第一名的成绩好),若总裁判的判定以终点名次为准,应将第一名与第二名的成绩加起来平均,作为第一名和第二名的成绩,如平均成绩出现在前分位秒数时应舍掉。若总裁判判定以计时为准,应以计时成绩顺序重新排列名次。若出现两名以上的运动员的终点名次和计时成绩顺序不一致时,仍按此办法处理。

二、自动装置计时和半自动装置计时
自动计时装置和半自动计时装置必须符合第四章第五条的规定,并在自动计时长的监督下进行操作。
(一)使用自动计时装置时,如果没有大会设置的录像设备,须采用半自动计时装置或按规则配备同样的数量的人工裁判员进行工作,作为自动装置计时的补救。在任何比赛中使用自动计时装置时,由该装置判定的名次、成绩和接力出发判断器判断的情况,应比半自动计时装置或人工裁判员的判定优先采用。
(二)用精确至1/100秒的自动计时装置计时时,小数点后两位数作为成绩记录,即:11545,其正式成绩及记录、公布、上报均应写(读)为11145
(三)用精确至1/1000秒的自动计时装置或半自动计时装置计时时,成绩记录不取小数点后的第三位数,也不以次来判定名次。如至百分秒数仍相同者,名次并列。成绩显示屏只显示到1/100秒。
(四)自动计时裁判工作程序
1
、在某项比赛中,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每一运动员的成绩和人时应:
1)记录自动计时装置上的成绩和名次。
2)记录半自动计时(或人工计时)的成绩和名次。
3)对自动计时装置记录的成绩和名次进行比较,排列出正式成绩和名次。
2
、当自动计时装置失灵未能记录一名或多名运动员的成绩或名次时应:
1)在记录自动计时装置上已记录下的成绩和名次。
2)记录所有半自动计时(或人工计时)的成绩和名次。
3)正式名次的判定方法:
A
、在同组比赛中具有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的名次的运动员进行比较,应保其相对顺序。
B
、不具有自动计时装置记录名次,但具有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的运动员,应通过运动员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与其他具有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的运动员进行比较,确定其相对顺序。
C
、既没有自动计时装置记录名次,又无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的运动员,应通过半自动计时装置(或三块独立计时秒表)记录的成绩,确定其相对顺序。
4)正式成绩的判定方法:
A
、具有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的所有运动员,该成绩即为其正式成绩。
B
、所有不具备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的运动员,只要与正式名次不发生矛盾,半自动计时装置(或三块独立的人工秒表)记录的成绩,即为正式成绩。
C
、当不具备三块独立秒表(包括半自动计时)而使用终点裁判员判断名次时,如果人工计时 (包括自动计时)的成绩与其正式名次发生矛盾时,该正式成绩应与名次发生矛盾的运动员的正式成绩相等。该成绩应注意 "总裁判裁决"。该运动员的名次不得高于与其名次发生矛盾运动员的名次。
5)在一个项目预赛后判定全部运动员名次的方法:
将全部运动员的正式成绩按其优、次排列顺序,确定全部名次。正式成绩相同名次并列。

第五条 比赛和犯规

一、运动员必须在自己的泳道内比赛完毕,否则即算犯规。
二、游出本泳道或用其他方式干扰、阻碍其他运动员者应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由于某运动员犯规而影响了被干扰、阻碍的运动员获得优良成绩时,则应准许被干扰、阻碍的运动员补测成绩或直接参加决赛。如在决赛中发生上述情况,应令该组重新决赛(犯规运动员除外)。
四、比赛中,运动员转身时必须使身体某一部分触及池壁。转身必须从池壁蹬出;不得在池底跨越或走不,否则即算犯规。
五、在比赛中除自由泳可以池底站立外,其他泳式(包括自由泳)均不得跨越或行走,否则即算犯规。

三、弃权
(一)运动员或接力队弃权,应按照规程和有关规定处理。
(二)运动员或接力队的决赛弃权,须在该项预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有关部门提出,方可按运动员或接力队的预赛的成绩依次替补。

第三条 出发

一、自由泳、蛙泳、蝶泳的各项比赛必须从出发台起跳出发。仰泳应在水中出发。当听到总裁判发出长哨声信号后,运动员应站到出发台上,两腿距出发台前端相同距离;仰泳各项运动员下水,在总裁判发出第二声长哨时仰泳运动员应迅速游回池端做好出发准备。当发令员发出"各就各位"的口令后,运动员应至少有一只脚立即在出发台前缘所好出发准备;仰泳各项运动员在水中做好出发准备。当所有运动员都属于静止状态时,发令员应发出 "出发信号" (鸣枪、电笛、鸣哨或口令)。运动员在听到"出发信号"后才能做出出发动作。
二、运动员如在出发信号发出前出发,应判出发抢码犯规。第一次出发抢码犯规,发令员应召回运动员并组织重新出发。第一次出发抢码犯规后,无论哪个运动员抢码犯规(不论该运动员是第几次犯规),均应取消其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如果在出发信号发出后发现运动员抢码犯规,应继续比赛,在该组赛结束后取消犯规运动员的录取资格。如果在出发信号前发现运动员抢码犯规, 则不再发出发信号,取消抢码犯规,则不再发出发信号,取消抢码犯规运动员比赛资格后,再次组织出发。
三、发令员发现运动员抢码犯规或总裁判判定运动员抢码犯规鸣哨后,发令员应连续不断地发出召回信号直至将运动员召回。
注:因裁判员的失误或器材失灵而导致的运动员抢码犯规,发令员应将运动员召回重新出发,不作为一次抢码犯规。

第四条 计时

人工计时、自动装置计时与半自动装置计时,均被承认为正式的计时方法。
一、人工计时
(一)任何由一名裁判员按动开始和停止的计时秒表,只作一个表对待。
(二)使用精确至1/10秒的计时表:所记取的成绩,如秒针稍过,应按较差的时间决定成绩,即1114,秒针稍过,他的成绩应为1115 (同时也就是11150),但记录、公布、上报时应写(读)为1115。使用精确至1/100秒的计时表:应按所记取的1/100秒成绩,记录、公布、上报。
(三)在三名计时员中,有两个以上的计时表所计的成绩相同时,此成绩应为正式成绩。如三个计时表所计的成绩都不相同时,应以中间的成绩作为正式成绩。如只有两只计时表时,而所计的成绩不相同时,应以较差的成绩作为正式成绩。
(四) 若终点名次和计时成绩顺序不一致时 (如第二名的成绩反而比第一名的成绩好),若总裁判的判定以终点名次为准,应将第一名与第二名的成绩加起来平均,作为第一名和第二名的成绩,如平均成绩出现在前分位秒数时应舍掉。若总裁判判定以计时为准,应以计时成绩顺序重新排列名次。若出现两名以上的运动员的终点名次和计时成绩顺序不一致时,仍按此办法处理。

二、自动装置计时和半自动装置计时
自动计时装置和半自动计时装置必须符合第四章第五条的规定,并在自动计时长的监督下进行操作。
(一)使用自动计时装置时,如果没有大会设置的录像设备,须采用半自动计时装置或按规则配备同样的数量的人工裁判员进行工作,作为自动装置计时的补救。在任何比赛中使用自动计时装置时,由该装置判定的名次、成绩和接力出发判断器判断的情况,应比半自动计时装置或人工裁判员的判定优先采用。
(二)用精确至1/100秒的自动计时装置计时时,小数点后两位数作为成绩记录,即:11545,其正式成绩及记录、公布、上报均应写(读)为11145
(三)用精确至1/1000秒的自动计时装置或半自动计时装置计时时,成绩记录不取小数点后的第三位数,也不以次来判定名次。如至百分秒数仍相同者,名次并列。成绩显示屏只显示到1/100秒。
(四)自动计时裁判工作程序
1
、在某项比赛中,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每一运动员的成绩和人时应:
1)记录自动计时装置上的成绩和名次。
2)记录半自动计时(或人工计时)的成绩和名次。
3)对自动计时装置记录的成绩和名次进行比较,排列出正式成绩和名次。
2
、当自动计时装置失灵未能记录一名或多名运动员的成绩或名次时应:
1)在记录自动计时装置上已记录下的成绩和名次。
2)记录所有半自动计时(或人工计时)的成绩和名次。
3)正式名次的判定方法:
A
、在同组比赛中具有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的名次的运动员进行比较,应保其相对顺序。
B
、不具有自动计时装置记录名次,但具有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的运动员,应通过运动员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与其他具有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的运动员进行比较,确定其相对顺序。
C
、既没有自动计时装置记录名次,又无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的运动员,应通过半自动计时装置(或三块独立计时秒表)记录的成绩,确定其相对顺序。
4)正式成绩的判定方法:
A
、具有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的所有运动员,该成绩即为其正式成绩。
B
、所有不具备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的运动员,只要与正式名次不发生矛盾,半自动计时装置(或三块独立的人工秒表)记录的成绩,即为正式成绩。
C
、当不具备三块独立秒表(包括半自动计时)而使用终点裁判员判断名次时,如果人工计时 (包括自动计时)的成绩与其正式名次发生矛盾时,该正式成绩应与名次发生矛盾的运动员的正式成绩相等。该成绩应注意 "总裁判裁决"。该运动员的名次不得高于与其名次发生矛盾运动员的名次。
5)在一个项目预赛后判定全部运动员名次的方法:
将全部运动员的正式成绩按其优、次排列顺序,确定全部名次。正式成绩相同名次并列。

第五条 比赛和犯规

一、运动员必须在自己的泳道内比赛完毕,否则即算犯规。
二、游出本泳道或用其他方式干扰、阻碍其他运动员者应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由于某运动员犯规而影响了被干扰、阻碍的运动员获得优良成绩时,则应准许被干扰、阻碍的运动员补测成绩或直接参加决赛。如在决赛中发生上述情况,应令该组重新决赛(犯规运动员除外)。
四、比赛中,运动员转身时必须使身体某一部分触及池壁。转身必须从池壁蹬出;不得在池底跨越或走不,否则即算犯规。
五、在比赛中除自由泳可以池底站立外,其他泳式(包括自由泳)均不得跨越或行走,否则即算犯规。

第三章 各项泳式的比赛规定

第一条 自由泳

一、自由泳比赛中,可采用任何泳式。
二、转身和到达终点时,可用身体的任何部分触池壁。

第二条 仰泳

一、运动员面对出发端,双手抓住握手器,两脚(包括脚趾)应处于水面下,禁止蹬在水槽内或水槽上或用脚趾钩住水槽边。
二、出发和转身,运动员应蹬离池壁,并在整个游进过程中呈仰卧姿势。除在做转身动作外,运动员必须始终仰卧。仰卧姿势允许身体作转动动作,但必须保持与水平面小于0度的仰卧姿势。头部位置不受此限。
三、在整个游进过程重,运动员身体的某部分必须露出水面。在转身过程中,允许运动员完全潜入水中,但在出发和每次转身后,运动员潜泳距离不得超过15米,在15米前运动员的头必须露出水面。
四、在转身过程中,当运动员肩的转动超过垂直面后,可进行一次连续单臂划水或双臂同时划水动作,并在该动作结束前开始翻滚。一旦改变仰卧姿势,就允许做与连续转身动作无关的打水或划水动作。运动员必须呈仰卧姿势蹬离池壁。转身时运动员身体的某部分必须触壁。
五、运动员到达终点时,必须以仰卧姿势触壁。
注:"除在做转身动作外"应理解为"只有在完成连贯的转身动作过程中才可以改变仰卧姿势"

第三条 蛙泳

一、出发和每次转身后,从第一次手臂动作开始,身体应保持俯卧两肩需与水面平行。
二、两臂和两腿的所有动作应始终同时并在同一水平面上进行,不得有交替动作。
三、两手应同时在水面、水下或水上由胸前伸出,并在水面或水下向后划水,除最后一个动作外,在手臂的完整动作中,两肘不得露出水面。除出发和每次转身后的第一次划水动作外,向后划水不得超过臂线。
四、在蹬腿过程中,两脚必须做外翻动作,不允许做剪夹、上下交替打水或向下的海豚式打水动作。只要不做向下的海豚式打水动作,允许两脚露出水面。
五、在每次转身和到达终点时,两手应在水面、水上或水下同时触壁,触壁前两肩应与水面平行。在触壁前的最后一次向后划水动作结束后,头可以潜入水中,但在触壁前的一个完整的或不完整的配合动作中,头应部分露出水面。

第四条 蝶泳

一、除在做转身动作时,身体必须始终俯卧。从出发和每次转身后的第一次手臂动作开始,至下一个转身或到达终点止,两肩应与水面平行。任何时候都不允许转成仰卧姿势。
二、两臂必须在水面上同时向前摆动,并同时在水下向后划水。
三、两脚的动作必须同时进行,允许两腿和两脚在垂直上同时做打水动作。两腿或两脚可不在同一水面上,但不允许有交替动作。
四、在每次转身和到达终点时,两手应在水面、水上或水下同时触壁,触壁前两肩应与水面平行。
五、在出发和每次转身后,允许运动员在水下做一次或多次打水动作和一次划水动作,这次划水动作必须是身体升到水面。

第五条 混合泳

一、个人混合泳须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比赛:
1
、蝶泳,2、仰泳,3、蛙泳,4、自由泳(蛙泳、杨泳及蝶泳以外的任何泳式)。
二、混合泳接力须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比赛:
1
、仰泳,2、蛙泳,3、蝶泳,4、自由泳(蛙泳、杨泳及蝶泳以外的任何泳式)。
三、在个人混合泳和混合泳接力项目上仰泳转蛙泳过程中,运动员肩转动超过垂面之前
必须呈仰泳姿势触及池壁。

第四章 场地、器材设备

举行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的游泳比赛,全国游泳冠军赛、锦标赛、达标赛、短池锦标赛的
游泳池必须符合一下规定:

第一条 游泳池

一、游泳池应长50米,短池池长为25米(误差范围为50米池为+0.03米、-0.00米;25米池为+0.02米,-0.00米)。两端池壁自水面上30厘米至水下80厘米的范围内,必须符合此要求,安装自动计时装置触板后,误差也不得超过此范围。游泳池宽21米或25米。以上规格必须经国家承认的测绘单位测量并提供书面证书。

二、水面至池底的深度应在2米以上,两端池壁必须垂直平行。两端自水面上30厘米至水面下80厘米的池壁,必须结实、平整、防滑。游泳池与跳水池之间至少应隔5米。应在离水面不超过1.2米的池壁上设休息台,台面为10-15厘米宽。池的四壁可设水槽(池的两端如设水槽,应按规定在水面上30厘米处留有安装触板的地方,必须有铁栅或挡板遮盖住水槽),水槽必须有调节阀以保证池内正常水位。

三、池水:水温26摄氏度(误差+/-1度),室外游泳池水最低不得少于25摄氏度。
比赛时,池水必须保持正常水位。水面要平稳。如采用循环换水,池水不得有明显的流动或漩涡。要求池水达到使运动员能看清池底和池壁标志线的清晰程度。

四、灯光:整个游泳池的灯光强度不得少于1500勒克司。

 

第二条 泳道、分道线及标志线

一、游泳池内设八条泳道,由九条分道线构成。每条泳道宽2.50米。第一、九分道线距池边至少0.50米到2.50米。

二、分道线必须拉至水池两端。固定分道线的拉钩应安装在池壁内。分道线必须拉紧。分道线由直径5-15厘米的单个浮标连接而成。从分道线两端开始至5米处的全部浮标,颜色必须与其它不同。每两条泳道之间必须有一条分道线。

三、泳道标志线:各泳道中央的池底应有清晰的绿色标志线,线宽20-30厘米,线长46米(短池线长21米),线两端距池端各为2米。在泳道标志线的两端应各画一条长1米与泳道标志线同宽并与其垂直的横线。两泳道标志线的中心距离应为2.50米。
池端目标标志线应画在两端池壁上,位于各泳道中间,宽为20-30厘米,从池的上缘一直延伸到池底。在水面下30厘米处的池端目标标志线中心上画一横线,横线长50厘米,宽20-30厘米。

第三条 出发台

一、出发台应正对泳道的中央,其前缘应高出水面50-70厘米。出发台的表面面积至少为50厘米见方。台面向前倾斜不超过10度,以不滑为准。出发台必须坚固没有弹性,并保证运动员出发时能在前缘和两侧抓住出发台。(出发台台面的厚度不得超过4厘米,否则出发台两侧至少应有10厘米长、前端至少有40厘米长深入台体3厘米的握手槽)

二、仰泳出发的握手器必须同时有横的和竖的,设在出发台上,高出水面30-60厘米。横握手器与水面平行,竖握手器应与水面垂直,握手器应与池壁在同一垂直面上,不得出池壁之外。

三、出发台四周应用明显的阿拉伯数字标明泳道号数。两侧的字应尽量靠前,使裁判员能看清。
出发台的号应在出发一端的池边上从右至左(面对池)依次排列。

第四条 召回线及仰泳转身标志线

一、出发召回线必须横跨游泳池并系在离出发池端15米处的固定柱子上(距水面1.2米以上),要求能迅速放入水中,并能有效地盖住全部泳道。

二、仰泳转身标志线为横跨游泳池的旗绳。旗绳两端固定在离游泳池两端5米的柱子上,高出水
1.80米至2.50米。在距离游泳池两端15米处的泳池两侧和各泳道分道线上必须有明显标记。

第五条 自送计时装置

自动和半自动计时装置应能判定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先后,并记录运动员的成绩。记取的成绩应精确到百分之一秒。任何安装的装置不得影响运动员的起跳、转身或溢水系统的功能。这种装置应由发令员起动;装置的电线尽可能不要露在池岸上;能够按名次和泳道显示出各泳道所有记录下的信息;提供易读的运动员成绩。

自动计时装置应包括以下设备:
一、终点触板:终点触板最小应为240厘米x90厘米。最大厚度为1厘米,触板应露出水面30厘米,浸入水中60厘米,,各泳道的触板应独立安装以便单独控制。触板的表面必须颜色分明,并划有规定的池端标志线。
(一)安装--终点触板应安装在泳道中心的固定位置上,触板应轻便,以便容易拆卸。
(二)灵敏度--触板的灵敏度应不会受水浪的波动而产生作用,只对运动员的轻重触动产生作用。触板的顶沿应是灵敏的。
(三)标志线--触板上的标志线应与池壁的标志线一致并重叠,触板的周围和边缘应标有2.5厘米的黑边。
(四)安全性--触板应没有触点的危险,触板的边缘应平滑。

二、起动装置(出发音响)
(一)供发令员发布口令的话筒。
(二)如使用发令枪,必须带有换能器。
(三)话筒和换能器应与各出发台的扬声器相连,使运动员都能同时听到发令员的口令和发出信号。

三、自动计时装置至少有下列配件和功能:
(一)在比赛中能重复打印出各种信息。
(二)成绩公布板。
(三)精确到百分之一秒的接力出发判断器。
(四)自动计趟器。
(五)分段成绩公布板。
(六)总名次排列计算机。
(七)误触板纠正器。
(八)自动电器充电器。

四、在各种重大比赛中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成绩公布板至少应有12行字,每行可显示38个字符,每个字符的位置上均能显示字母和数字,每个字符至少为28厘米高,显示栏应可上下翻动,并具有闪烁功能。
(二)在离终点池3-5米处,必须有一个装有空调的控制中心,面积至少为6米x3米,要求在比赛中随时能接受不受阻碍地观察到终点端和转身端的情况。总裁判的比赛时间应能方便地进出控制中心。在比赛时间外控制中心应能封严。
(三)录像系统

五、使用半自动装置计时时,终点一端裁判员应按动按钮记录到达终点运动员的成绩,作为自动计时装置的补救。如果每条泳道有三个按钮,每个按钮由一位裁判操作(一个转身检查员可以操作其中的一个按钮)。在这种情况下可不设终点裁判员。

第六条 人工计时表

每条泳道至少配备能记取分段成绩的计时表一至二个。

第七条 基层比赛的游泳池

基层比赛的游泳池,水深不得少于1米;泳道宽不得少于2米;第一泳道与最后一道与两侧池壁的距离不得少于20厘米;安装出发台的池端,从离池端1米至5米的范围内的澉水应至少有1.20米深;出发台和另一池端上方的灯光强度不得少于600勒克司;泳道数和池宽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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